被告提出书面异议的,其异议即视为答辩,原告不必重新起诉,案件直接进入调解或速裁程序。
如果制度和理念不变,中国永远打造不出硅谷这样的高新科技发源地。其实,在美国注册公司非常简单。
为了规避监管,企业不得不行贿受贿,以至于逼良为娼。比如,苹果公司在美国的注册名字是Apple Inc,在中国,这样的名字恐怕是通不过审查的,你必须写成北京苹五果六电子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光是工商注册处这一关就过不了。作者注:此文为作者为《中国新闻周刊》撰写的专栏文章。其实,中国的创业环境和美国相比,差的不是硬件,差的是软实力。美国实行登记主义原则,不需要验核注册资金、无需注明经营范围,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经营。
你想偷税漏税吗?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一旦被抓住,会罚得你这辈子再也不敢偷税漏税。近年来,国内有很多中小企业家到美国去注册公司。美国《时代周刊》曾报道过一个叫卡麦隆的人,此人截止到23岁,已经累计创办了12家公司,而他的第一家公司创办于他9岁的时候,公司地址就在他的卧室,公司名叫欢笑和眼泪印刷公司,主要业务是印刷和制作贺卡。
鼓励创业的文化和理念与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制度建构有很大的关系。二、尔等开公司的人十有八九都是奸商,必须从头到脚对你们严加监管。后来,有不少人就付钱给他在美国办公司。假如换在一个有工商管理局的国家,别说年龄上不符合公司法人的标准,光是高昂的注册资金、手续费,十几家申请单位来回跑,办公司这类壮举也只能停留在那些天才少年的梦境之中。
这对很多中国商人来说,简直不可思议。对于来自海外的投资者,在法律上享有和美国当地企业同等的地位,权利义务完全相同,这就是我们在国际贸易法上所讲的国民待遇原则。
在美国,没有像中国那样的工商管理局、对外贸易委员会这类的政府部门,美国也没有外汇管制和物价管制。不要以为美国政府脑子缺根弦,有权不用闲着作废。他说当天晚上用传真机将州政府的公司登记文件传到天津时,他听到电话另一端有一些人的惊叹和欢呼声。其实,这正是他们的精明之处。
进入 周大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公司 创业 。如今在中国,创业也成了一种时尚潮流,各级领导到处在鼓励年轻人去创业,到处是新建的创业园区的高楼大厦。在有些国家的衙门里,对那些前来登记注册公司的人们而言,大致印象如下:一、容许你们开公司是政府赐予你的洪恩,三叩九拜都不算离谱。其中有人回复说,那就你先办一个试试,给我们大家看看。
多年前,我在美国认识一个天津的小老板,他跟自己家乡的一些中小企业家吹牛说,我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在美国为你们成功注册一家公司,费用只要一万美金。在美国的硅谷地区,很多传奇般的高科技公司在开办之初,都是在非常简易的登记注册条件下创立的,例如像如今名声显赫的惠普公司、谷歌公司、雅虎公司都是如此。
在美国,公司并不需要每个月报出税表,通常是每年三月份报一次。总体上说,美国的创业环境相当自由,创办公司不需要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他家乡的朋友问他,你怎么有这么大的本事,公司登记得这么快呢?他故弄玄虚地回答说,我们在州政府里有人。更何况,人间有法律,天堂有上帝,这两双无形的手并没有闲着。结果这个在美国的天津人真花了几个小时把一家公司注册下来。另外,在美国登记注册公司没有大名称的限制。如今他已经累积了近千万元的财富。也正是这样一个简陋的小公司让他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600美元
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综合法理学,主张把法律价值、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综合研究、统一认识,以期全面揭示法律的真谛。进入 李林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三个至上 。
人民利益至上意味着,在主体上是全体中国人民与其他主体相比较,在客体上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整体和根本利益与其他主体的利益相比较,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神圣不可侵犯。在现代社会学看来,法律不仅具有实体的维度和程序的维度,而且还有第三个维度---法社会学的维度。
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分属不同范畴,但在内容上三者却是一个密不可分、有机统一的整体。三个至上辩证统一的法政治学、法社会学基础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正如法理学的理论研究与政治理论总是紧密联系的一样,实践性更强的法律规则与现实的政治总是密切相关的。
三个至上之间的内容是统一的有的学者认为,三个至上分属不同范畴,三者之间并无密切的相关关系。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在主体上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其他主体相比较,在客体(即事业的内容)上是中国共产党的整体事业与其他主体的局部事业相比较,党的整体事业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借鉴综合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三个至上的法理问题,可以看到三个至上的理念总体上从政治价值、利益选择和法律规范这样三个维度,分别确立了执政党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在各自系列里的最高地位。宪法法律至上意味着,在主体上是指行使制宪修宪权和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行使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等立法主体相比较,在司法裁判所考量和依据的规范体系上,宪法法律规范与行政法规规范、地方性法规规范、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规范以及道德规范、习俗规范、纪律规范、政策规范、领导意志等相比较,宪法法律居于最高地位,宪法法律具有最高位阶,是司法裁判的根本准则和依据。
政治法律价值、人民社会利益和宪法法律规范这三个方面的紧密结合、辩证统一、共同‘至上,构成了三个至上的主要法理基础。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绝大多数内容,既是执政党事业的法律化和国家意志化,也是人民利益的法律化和权利化。
我们认为,三个至上不是非此即彼、有你无我的矛盾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彼此关联、并列而存的统一关系。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主要是为了解决政法工作的宗旨问题,即执法司法为了谁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和民主性,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确保执法(司法)为民。三个至上之间的作用是互补的对于政法工作而言,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主要是为了解决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增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党性和政治性,坚持和巩固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列宁则深刻地指出: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治。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它们以法律形式有效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融合,维护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一致,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促进了党的政治权威与国家法治权威的统一。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器,总是与一定的政治和执政党政策密切相关,与执政阶级的阶级属性及其利益紧密相连。法律规则是由政治家和政治组织为实现某种政治理论、政治信念和政治目的而制定或废除的……公共管理的整个领域都充满着法律需要与政治需要、法律手段与政治手段、法律作用与政治作用的交互影响。
我们认为,三个至上实质上是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相结合、社会主义法律与中国共产党政策相融合的当代法政治学、法社会学形态,它强调的是政法统一和法政结合,避免单纯的法治形式主义。设定并实施这些职能,既是执政党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利益的内在需要。
所以宪法法律有时被称为法典化的政治,而在宪法规制下政治则被简称为宪政。法社会学理论认为,有许多社会特征与特定案件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性,把法律价值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案件时,必须找出与案件相关联的主要社会因素,并把这些社会因素与法律价值的要求、法律规范的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才能真正体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
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承担着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三大文明建设等职能。强调宪法法律至上,主要是为了解决弱化社会主义法治权威、贬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否定法治统一和法律效能等问题,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调我国宪法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至上性、统一性和国家意志性,确保宪法法律得到国家机关和全体公职人员的有效实施,得到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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